第一节销售商品收入四、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的确定,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法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提示】企业销售商品存在商业折扣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链接】企业外购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付账款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二)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企业销售商品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多少要视购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企业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能确定现金折扣金额。因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提示1】对于现金折扣,我国采用总价法,即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不影响销售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提示2】在计算现金折扣时,应注意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题目中会作出说明。【链接】应付账款附有现金折扣的,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应付账款总额入账。因在折扣期内付款而获得的现金折扣,应在偿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教材【例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12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答案】(1)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