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五、税前准予扣除项目(6)公益性捐赠(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单选题)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释】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2013年度利润总额8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款2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捐赠支出()万元。(2014年)A.2B.5C.7D.9.6【答案】A【解析】(1)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0×12%=9.6(万元),实际捐赠支出2万元没有超过该限额,可以全额扣除;(2)该企业直接向某学校的捐款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2016年回忆版)A.6万元B.10万元C.3.6万元D.4万元【答案】C【解析】(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的4万元,扣除限额=30×12%=3.6(万元),所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7)业务招待费(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单选题)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1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提示】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15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0万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