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票据法律制度二、商业汇票(★★★)(三)商业承兑汇票1.出票与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2.付款(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相关链接】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四)商业汇票的贴现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提示1】银行汇票等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提示2】贴现的本质是将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2.贴现条件(1)票据未到期;(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3.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1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票面金额为20万元,出票日期为1月10日,到期日为同年4月10日。4月5日,乙公司以该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1)贴现日(4月5日)至到期日的前1日(4月9日),共计5天(5日、6日、7日、8日、9日);(2)如果贴现银行和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200000-200000×3.6%×(5÷360)=199900(元);(3)如果承兑银行在异地,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200000-200000×3.6%×(5+3)÷360=199840(元)。4.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相关链接】国内信用证的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