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经济法部各模块主要知识点【第三模块经济法】2021年大纲要求法律基本原理(基本不考,略)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基本不考,略)物权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合同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2.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4.公司的财务会计5.公司重大变更6.公司解散和清算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2.股票的发行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4.股票的公开交易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反垄断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可暂时不预习,略)一、公司法律制度(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1)股东会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会议类型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的召集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022年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经济法部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普通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半数以上或者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人数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职工代表①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②其他:可以有。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任期不得超3年,连选可连任——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