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非流动资产(二)知识点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其划分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提示】①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②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③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权投资,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④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⑤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浮动利率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出售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本年度和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不用将剩余部分重分类):(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知识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量(只核算债券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1分次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初始计量借:持有至到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