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造合同收入(一)建造合同的类型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内容1.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2.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最终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3.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进度的确定:(1)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某期末累计完工进度=截止本期末止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预计总成本×100%=累计完工进度。【提示】计算完工进度中的实际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