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经济法》主观题2主讲人:王妍荔【案例分析题】2020年1月,孟某看中了北京市昌平区某楼盘的A2-1-301的户型,与开发商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于2020年12月15日交房并办理所有权登记。甲公司为购买建筑材料向银行贷款,由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乙公司名义出具了担保书,银行接受,并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5000万,贷款期限截止到2020年8月末。甲公司为建设该商品房,向丙公司购买建筑材料若干,其中包括水泥100吨。合同约定丙公司于2020年8月1日交货,甲公司先预付定金50万,验货后支付余款400万。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丙公司账户转账40万。丙公司于2020年7月1日通知甲公司:由于水泥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合同价格需提高10%,否则将不履行合同。甲公司收到通知后,因担心水泥不能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遂转向丁公司购买水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60万。并于2020年7月6日发传真给丙公司:不同意涨价,合同到此为止,请双倍返还定金共100万。丙公司收到以后未做任何表示,到期也没有履行合同。银行贷款到期,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甲公司与银行协商,由于楼盘尚未全部销售,可否将贷款延期。经双方多次协商后,同意以借新贷的方式偿还原来的贷款。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乙公司名义再次为该贷款出具了担保书。甲公司未能按时完成商品房建设,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2020年12月15日,因未能按时交房,孟某等买房人集体要求退房,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并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提出抗辩,这属于借新还旧,乙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由于甲公司没有按期向丁公司支付货款,10月1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贵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前期货款,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否则合同解除,贵公司需返还材料,并依约向我公司承担违约金60万。甲公司10月15日称材料已经使用,且付款没有超期多长时间,无需支付违约金,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货款,丁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拒绝收款并要求甲公司对已经使用的材料折价补偿,支付违约金60万。问:(1)孟某等买房人集体要求退房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答案】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方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在本案中,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买房人应当先催告开发商,3个月仍不交房才能要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