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讲环境保护基础班-王第二环境保护税谈古论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税是环境保护收费的平移,主要是针对法人主体征税,征税税目还比较有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总体考虑有:1.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延续了这一制度。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作了规定。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2.突出解决重点问题。一是考虑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适用税额。二是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属于调节型税种。环保税的首要功能是减少污染排放,而非增加财政收入。(2)其渊源是排污收费制度。十八届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