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王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第九章法&第十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五项须知小剧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基础班-王第十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原创不易,侵权必究(更多资料+V第28205080基础班-王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第一节契税谈古论今我国契税起源于东晋时期的“估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当时规定,凡买卖田宅、奴婢、牛马,立有契据者,每1万钱交易额官府征收400钱,即税率为4%,其中卖方缴纳3%,买方缴纳1%。北宋开宝二年(公元969年),开始征收印契钱(性质上是税,只是名称为钱)。这时不再由买卖双方分摊,而是由买方缴纳了。并规定缴纳期限为两个月。从此,开始以保障产权为由征收契税。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权变动都征收契税。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征收契税。契税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对旧中国的契税进行了改革,基本形成了新中国契税制度的雏形。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国家禁止土地买卖和转让,契税的征税范围只限于非公有制单位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收入很少。1978年后,随着城乡房屋买卖的重新活跃。财政部对契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补充和调整,1990年,契税征收工作全面恢复。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对原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契税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3情形相关规定1.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缴纳契税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3.房屋买卖(1)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2)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4.房屋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