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王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处【考点15】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王颖有提示】(1)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2)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考点16】关于公租房的个人所得税规定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考点17】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再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考点18】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情形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上(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情形税务处理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