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王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第四境外所得的税额扣【考点1】境外所得的确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5)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7)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3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8)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9)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点2】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1.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以下情形:(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2)按照与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5)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2.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考点3】限额抵免的规定(★(一)基本规定为了避免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