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买新课加VX:第1第三部分对外贸易法考点1对外贸易法的概述★★【学习提示】本考点中应当重点记忆对外贸易经营者以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制度。一、《对外贸易法》的原则1.统一管理原则: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为商务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2.公平自由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区域合作原则5.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6.互惠对等原则:指我国给予另一国某种待遇或者对其采取某种措施,与该国给予我国相应待遇或者对我国采取相应措施为前提。【例题·单选题】(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该规定体现的是()。A.国民待遇B.公平公正待遇C.最惠国待遇D.最低限度待遇【答案】C【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例题·单选题】(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该条款体现的原则是()。A.统一管理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公平自由原则D.互惠对等原则【答案】D二、对外贸易经营者1.概念:(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2.《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1)从对象上看: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2)从地域范围看:仅适用于中国内地。单独关税区不适用《对外贸易法》。【补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已经分别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世贸组织,成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3.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1)备案管理体制: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