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第01讲实施底稿复知识点9.3.1项目组内实施复核一、运用分析程序实施总体复核(一)总体要求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注册会计师运用分析程序的目的是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围绕这一目的运用分析程序。(二)总体复核阶段分析程序的特点在总体复核阶段执行分析程序,所进行的比较和使用的手段与风险评估程序中使用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但两者的目的不同。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主要在于强调并解释财务报表项目自上个会计期间以来发生的重大变化,以证实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与注册会计师取得的审计证据一致。因此,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实施分析程序的时间和重点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另外,因为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三)再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在运用分析程序进行总体复核时,如果识别出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对全部或部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价之前计划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二、项目组内实施复核要求(一)复核人员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业务执行的质量目标应当包括由经验较为丰富的项目组成员对经验较为缺乏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基于这一质量目标,确定有关复核的政策和程序。对一些较为复杂、审计风险较高的领域,需要指派经验丰富的项自组成员执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由项(二)复核范围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至少要经过一级复核。复核人员需要考虑的事项:(1)审计工作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5)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6)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7)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第1实施阶段运用的强制要求风险评估阶段强制要求实质性程序阶段建议使用,但非强制要求完成审计工作阶段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审(三)复核时间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复核人员在审计计划阶段、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