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第04讲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提供非鉴证服务知识点23.7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一、一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高级员工执行某一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将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的人员轮换出审计项目团队;2.变更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的人员在审计项目团队中担任的角色或其所实施任务的性质或范围;3.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适当复核人员复核该人员所执行的工作;4.定期对该业务实施独立的内部或外部质量复核。二、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一)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相关的任职期1.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人员担任下列一项或多项职务的累计时间不超过五年:(1)项目合伙人;(2)项目质量复核人员;(3)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职务。任期结束后,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此外,在任期内,如果某人员继担任项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时间内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能自我评价对客观公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该人员不得在二年内担任该审计业务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注册会计师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应累计计算,除非该人员不再担任这些职务的期间达到最短时间要求,否则累计期间不得清零并重新计算。最短时间要求应当是一个连续的期间,至少等于该人员所适用的冷却期。例如,某人员担任某个审计客户的项目合伙人三年,之后被调离该审计项目组二年,则该人员最多只能继续担任该审计业务的关键合伙人二年。在此之后,必须遵守有关冷却期的规定。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如果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连任对审计质量特别重要,在获得审计客户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并且通过采取防范措施能够消除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项目团队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年。【案例】上市公司甲公司是W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W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6年度至2019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未参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的工作。【分析】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16年度至2019年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但未参与2020年审计工作,任职年限为4年,未超过5年的任期限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