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第03讲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雇佣关系知识点23.4商业关系一、商业关系的种类及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这些商业关系主要包括:(1)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为该客户执行高级管理活动的人员共同开办企业;(2)按照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例如,某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与一家投资银行共同组成服务团队的形式,向潜在客户提供审计、公司财务顾问等一揽子专业服务。上述关系一般被视为商业关系。当该投资银行同时为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3)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客户销售或推广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防范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密切的商业关系;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2.如果此类商业关系涉及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团队。3.如果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此类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案例】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咨询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XYZ公司和丙公司共同举办了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研讨会。在会上,双方联合推介了丙公司开发的外汇管理软件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所推广客户的产品或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介入此类商业关系。二、与审计客户或利益相关者一同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如果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各方作为投资者的任何组合,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拥有会涉及该实体经济利益的商业关系,除非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2.该经济利益对上述投资者或投资组合并不重大;3.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上述投资者或投资组合控制该实体。三、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会计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