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第02讲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业务的接受保持、业务执行、监控和整改五、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一)相关质量目标为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包括独立性要求)履行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定下列质量目标: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充分了解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严格按照这些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职责;2.受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约束的其他组织或人员(例如网络事务所及其人员),充分了解与其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并严格按照这些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职责。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1.识别、评价和应对对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不利影响;2.识别、沟通、评价和报告任何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的原因和后果及时作出适当应对;3.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机制1.对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关键审计合伙人应当严格遵守轮换要求;2.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轮换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建立关键审计合伙人服务年限清单等方式,管理关键审计合伙人相关信息,每年对轮换情况实施复核,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轮换;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保证全所的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实现一体化统筹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定期评价利益分配机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六、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一)相关质量目标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出是否承接与保持某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决策时,应当“知己知彼”。“知彼“,是指这种决策应当建立在对客户及其管理层和治理层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知己”,是指应当充分了解本所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况。基于“质量至上”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优先考虑质量方面的因素,而非商业利益。针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定下列质量目标:1.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否接受或保持某项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所作出的判断是适当的,充分考虑了以下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针对业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以及客户(包括客户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获取了足以支持上述判断的充分信息;(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的能力。2.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和运营方面对优先事项的安排,并不会导致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