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1讲税务行政处【考情分析】·普通章节。·2022年本章无重大调整。·预计2-3个“选择题”,税务行政复议考点可以出现在主观题中,预计3分左右。【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1)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2)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设定。(3)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4)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2.公正、公开原则。(1)公正,就是要防止偏听偏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2)公开,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法律规范都要事先公布;二是指处罚程序要公开。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过罚相当原则。防止畸轻畸重或者"一刀切"的行政处罚现象。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实施处罚。6.监督、制约原则。一是内部的,如对违法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罚决定的分开,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的机构分离,当场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等。二是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①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②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3)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4.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这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可以执行的。【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设定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A.县级税务机关可以设定罚款B.设区市税务机关可以设定警告C.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税D.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