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7讲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第八节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知识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基本规定(2020年1月1日起):1.目的: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举秩序。2.税收违法行为: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3.检举方式:(1)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2)可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4.市(地、州、盟)以上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税务机关同时通过12366纳税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5.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二、具体事项(了解)1.处理时间规定: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除外。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2.检举事项的处理:稽查局立案检查;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3.检举材料的管理:已接收的检举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第九节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知识点】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基本规定1.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2.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暂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的事项:1.税务处理决定书;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4.阻止出境决定书;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税5.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单选题·2020年】下列税务文书中,可以采用电子形式送达的是()。A.税务处理决定书B.税务保全措施决定书C.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D.税务强制执行决定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暂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的有5类文书,除A、B、D之外,还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阻止出境决定书、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规定。【本章要点总结】1.税务管理: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