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7讲特别纳税调【知识点3】特别纳税调整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其中: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安排(后面第五节讲解)、一般反避税(前面知识点2)一、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规定。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要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3.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注意多选题):(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二、受控外国企业1.受控外国企业: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50%的国家或地区(低于12.5%),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2.管理要求: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视同股息分配纳税。【链接】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3.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计算: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4.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注意多选题):(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课外小常识】包括英、美、德、日、加、澳、挪等11国。(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