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2讲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第四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1.企业产权转让(1)审核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确定受让方①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③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信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者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转让底价或者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④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⑤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⑥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竞价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⑦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3)结算交易价款①交易价款原则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②金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首付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1年内付清,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