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2讲房产税第二节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具体包括: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征税对象——房产【提示】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不完全一致。1.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露天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三、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只涉及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统称为城镇)的经营用房屋。【单选题·2020年】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A.加油站的遮阳棚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D.农村的居住用房D.位于市区的经营性用房『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物的场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知识点2】税率、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第1计征方税率适用范围从价计1.2%经营自用注册会计师-税二、计税依据:从价、从租(一)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1.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房屋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房产原值中均应包含地价的规定:(1)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