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3讲票据权利的分类和取得等第三节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分类和取得(1)票据权利的分类①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向(本票)出票人、(汇票、支票)付款人、(汇票)承兑人主张一次权利)②追索权:向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主张(第二次权利)。(2)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①依出票取得出票行为是票据上的第一个票据行为,有效的出票可以使票据上第一次发生票据权利。②依让与取得最主要情形是让与背书,在例外情况下也可以是空白票据(收款人空白的支票)单纯交付。【提示】善意取得是让与取得的特殊方式。③依票据保证取得票据保证人提供了票据保证,票据权利人即可以向保证人行使票据权利。④质押取得票据质押行为(质押背书)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并未使得票据质权人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质权人可以像票据权利人一样直接行使票据权利。⑤代为清偿后取得最主要的是被追索人向持票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费用后,可以获得票据权利。⑥依税收、继承、法人合并分立等方式获得票据。【提示】⑤、⑥作为法定情形无须背书。【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张3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因为法人合并或分立而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合法取得的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①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链接】税收、继承、赠与虽然不是真实交易关系,但其作为原因关系,也满足票据行为实质要件的。②因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据权利。③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A被B欺诈出票,不满足出票的实质性要件,出票无效。B没有票据权利,赠与C,C也无法获权利。【链接】持票人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抗辩的传递性)2.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的概念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