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15讲破产清算程第九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宣告二、别除权★★★1.担保物权优先受偿(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先受偿的权利。(2)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3)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注意】别除权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但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可以随时行使,管理人不得以未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除非因单独处分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需整体处分。2.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注意案例)(1)仅在担保物价款内承担责任,(2)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第1应当宣告破产的(1)经当事人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管理人应依法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或法院依职权直接宣告;(2)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失败;(3)未通过和解协议或和解终止。【注意】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不予宣告破产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①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必须是债权人自愿接受的担保)②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例题·案例题】(2015)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问: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因为A公司仅为抵押人,并非借款人。作为抵押人,其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向甲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变价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二)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