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13讲重整程第七节重整程序(19、20案例考查)—重整计划执行一、重整申请★申请——法院裁定——进入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提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阶段,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D.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选项AD错误。二、重整期间(理解)(一)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重整计划批准(二)终止重整程序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第11.经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负责。2.担保物权行使限制★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并非重整所必需,或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3.取回权限制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4.借款与新设担保合法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也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收益分配限制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6.股权转让限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具体情形申请人(1)未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申请重整(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1)债务人;(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3)其他债权人(3)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人破产:(20案例)(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重整计划必须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然后才能执行。1.重整计划的制定(了解)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