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16讲关联企业合并破第十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模式1.实质合并:即将多个关联企业视为一个单一企业,在统一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的基础上进行破产程序,所有企业同类债权人的清偿率按相同原则确定,各企业的法人人格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不再独立。2.程序合并:是多个破产案件程序的合并审理,体现为对不同法院管辖的多个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案审理、整体重整或破产清算,各关联企业仍保持法人人格的独立,资产与债务清偿比例等分别确定。二、比较实质合并与程序合并【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意味着关联企业组织体在实质上的合并B.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则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C.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各成员的同类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相同清偿率受偿第1实质合并程序合并适用情形一般适用于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多个关联企业成员均存在破产原因但不符合实质合并条件。管辖法院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具体处理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偿。采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重整的,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此处的合并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组织体合并,只是合并处理债权债务)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但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控制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清偿,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成员间物权担保无效。)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答案解析』实质合并仅是合并处理破产案件,但是关联企业在组织体上并未合并。选项A说法错误;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说法错误;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清偿率并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