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5讲管理人制第三管理人制一、管理人的资格★★★管理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1.管理人基本条2.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注意案第1适用对象利害关系主利害关系机构及个人: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债务人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债务人、债权人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现在或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③现在或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个人: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债权人、债务人①具有上表规定的情形;②现在或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以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不得担(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记忆口诀:中控顾问/董监高,夫妻血亲近姻亲【例题·单选题】(201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例题·案例题】(2021)2020年11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取竞争方式确定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B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2016年9月1日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期1年。问: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