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3讲管理人制第二节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的资格和指定【意义】第一,法院的法官时间紧,工作量大。而破产案件正常走下来要几个月的时间。第二,破产案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财产保管,清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故而需要找专业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人。(1)管理人资格①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Ⅰ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Ⅱ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Ⅳ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②中介机构具备下列情形可以认为有利害关系(《指定管理人规定》第23条):Ⅰ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Ⅱ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Ⅲ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Ⅳ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③清算组派出人员、中介机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具备下列情形可以认为有利害关系(《指定管人规定》第24条):Ⅰ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Ⅱ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Ⅲ《指定管理人规定》第23条规定的情形。【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任职资格。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权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正确答案』AB第1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