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1破产法的适用范本章考情分本章基本内第1题型17年18年19年20年21年ABABAB单选*11题1题1题1题1题1题案例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合计11分11分11分11分11分10分10分11分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第一破产法律制度概掌握: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例题·单选题】(20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法人的破产和民办学校的破产适用《破产法》,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金融机构的破产,国务院根据《破产法》制定实施办法,所以选项B错误。依照《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在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所以选项D错误。第2适用的主体范围①所有的企业法人②个人独资企业③合伙企业④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⑤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注意】法人破产清算完毕,投资人不再清偿债务;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清算完毕,投资人继续依法清偿债务适用的地域范围当然适用于中国境内;并且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