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13讲虚假陈第七节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证券法律责任一、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一)分类1.根据行为性质划分2.根据目的划分诱多型虚假陈述和诱空型虚假陈述3.根据主体划分(1)积极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董监高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虚假陈述;应当承担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2)消极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上述主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如交易所、证券公司、媒体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应当承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第11.措施责令改正、警告、罚款;2.行政(1)发行人、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1)虚假记载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2)误导性陈述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3)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4)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3.不予行政处罚(1)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2)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3)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4.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1)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2)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3)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4)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三)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四)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虚假陈述行为;2.侵权人主观要件;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投资者交易行为(信赖)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投资者的损害结果。【注意】民事赔偿诉讼不以行政处罚或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前置程序。(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