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20讲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范围、民事诉(6)民事赔偿的范围(22修【案例】2019年8月,西电公司上市。202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202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西电公司的前述公告构成虚假陈述。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1万股,于202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20年6月30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9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20年8月2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西电公司虚假陈述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1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西电公司所公告的事项并不知情。问:(1)李某和赵某各自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2)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钱某是否应当对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第1计算公式(了解)揭露日/更正日后、基准日前实际交易发生损失:①诱多型:买入后卖出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X卖出的股票数量②诱空型:卖出后买回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X买回的股票数量计算公式(了解)揭露日/更正日后、基准日前未实际交易发生损失:①诱多型:买入后持有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基准价格)X持有的股票数量②诱空型:卖出后未买回的:投资差额损失=(基准价格—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X未买回的股票数量损失计算基准价格损失计算基准价格: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了解)赔偿范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①投资差额损失;②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投资差额计算基准日投资差额计算的基准日: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