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10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股份转让第十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股份转让1.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发行原则及发行价格(1)同股同权、同股同价①同一次发行中的同一种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②在同一次股份发行中,相同种类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相同。(2)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不一定是1元),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2.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1)发行主体在试点阶段,上市公司可采用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3)优先股股东的权利①利润分配优先权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②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解释】但是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4)股东权利限制的例外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上述事项均与优先股股东有关。(5)优先股表决时的方式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解释】两个表决权的2/3以上才能通过。(6)表决权的恢复①恢复情形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②恢复期间Ⅰ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Ⅱ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在章程中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立法中明文规定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作出限制。《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