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1讲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及出资不实的责考情分析“公司法”是《经济法》中重要的一章,近年(2015到2021)来考试最多17分,最少4分,波动较大,平均分值集中在8-12分。考试题型覆盖了单选、多选、案例分析。该章节知识点众多,有些需要在记忆上下功夫,属于重点章节。本章与下一章证券法通常会结合考主观题(证券法为主)。本章适合对比学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机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股份转第十一节公司重大变第一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分1.公司的基本概念《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甲以注册资本400(假设公司无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第1注册会计师-经济股东A、B分别以100万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C以200万为上限承担有限《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审判实践中,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不承认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常见理由一般是人格混同。包括“纵向人格混同”和“横向人格混同”。纵向人格混同:公司与其股东(例如母子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如①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不作财务记载;②股东用公司资金偿还股东债务,或将公司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③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④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⑤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横向人格混同:受同一母公司或者控制人控制的数个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重叠,不分彼此。若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即人格混同,则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的分第2注册会计师-经济3.公司的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本案: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