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7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与清第六股份有限公一、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和募集设2.募集设立发起人应在足额缴纳股款之日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1)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公吿。(2)创立大会行使职权: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②通过公司章程;③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④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⑤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⑥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3)出席、决议:①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②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1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的全部股份均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发起人认购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要求实缴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经济二、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表决规则(1)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决议规则①一般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②特别决议事项:(3)临时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三、股份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第2股东大会会议作出下列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注册资本③减少注册资本④合并⑤分立⑥解散⑦变更公司形式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通知(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召集主持程序(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