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10讲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第十节几种典型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一)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出卖人就同一财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原则上合同均有效,除非涉及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动产,已经获得过户登记的买受人获得所有权。1.普通动产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归纳总结】交付在先——支付在先——合同成立在先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归纳总结】交付在先——登记在先——合同成立在先(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和地点1.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三)标的物的所有权、孳息转移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