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6讲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第七节合同的担保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1.公司对外担保(1)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根据《民法典》第504条,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所谓善意,指的是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的,应当认定其善意。【链接】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属于()。A.无因管理B.越权代表C.无权代理D.无权处分『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属于越权代表。(2)对外担保中决议的必要性根据《担保制度解释》,有效决议是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但是下列情形除外:①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解释】担保对于一般公司属于非常规业务,而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专门从事于担保业务,并非件件决议。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③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合计共同持有公司2/3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解释】②、③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于上市公司讲究程序合规性,并且公开披露信息,相对人有义务通过相关渠道查看信息予以确认。(3)公司分支机构的担保注册会计师-经济①公司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不得请求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解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除非公司有决议。善意相对人例外。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内开立保函,或者经有权从事担保业务的上级机构授权开立保函;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该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未经金融机构授权提供保函外的担保,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分支机构未经授权的除外。【解释】金融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除非公司有授权。附经营范围的保函除外。善意相对人例外。③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或分支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