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4讲合同的保全第五节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也称债的保全,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其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一、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1.代位权的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例外: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只要债务人没有通过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即认定为“怠于”。(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总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基于特定的家庭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2)基于特定的社会保障关系产生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权利;(3)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请求权;(4)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2.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管辖次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权力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注册会计师-经济费用承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例题·单选题】(2015年)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A.抚恤金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3.代位权行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