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3讲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四、物权变动具体规则★★★(一)所有权的转移(案例常考)1.不动产转让合同+登记=所有权转移(1)普通动产:转让合同+交付=所有权转移(适用所有交付方式)(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2.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重要考点)买卖合同+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对抗效力【注意】登记对抗是以交付为前提的;如果不交付,只登记,不产生任何效力【例题·案例题】202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10月12日,乙公司交付了20台货车;次日,甲乙双方办理了货车所有权登记。问: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甲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二)用益物权的设定用益物权登记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消灭都必须登记=生效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无需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对抗)地役权书面合同=地役权+登记=对抗居住权登记生效。(22新增)【例题·单选题】(2020年)在物权变动中,登记方可设立的是()。A.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B.生产设备上设置抵押权C.设定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三)担保物权的设定(基于法律行为:抵押、质押)1.抵押权的设定★★★(案例常考)类型登记生效登记对抗适用对象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包括在建的)动产注册会计师-经济等抵押权设定书面合同+登记=抵押权书面合同=抵押权+登记>善意第三人(见下页例)不登记之后果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抵押权产生,但不具有对抗效力【解析】动产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1】张三的汽车抵押给A银行贷款10万未登记;后又抵押给B银行贷款15万并登记,该汽车变现20万。问:①两个抵押权是否有效?②哪个银行优先受偿?『正确答案』①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