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2讲重整、票据的背书、票据的抗辩【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受理的效力、破产财产范围、债权人会议等问题的说法中,正的有()。A.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B.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因继续经营而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C.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债权人会议选任『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理人主张抵销,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财产仍然处在变化的状态,如果在这期间因继续经营或者因第三人交付财产而取得财产,仍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随时清偿的,只不过两者的清偿是有顺序的,即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多选题】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B.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C.债务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订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C选项不正确。【单选题】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回头背书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是()。A.回头背书无效B.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C.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没有票据权利D.出票人为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的,其没有追索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第1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