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案例】交货方式不一样,收入确认时点依据的关键单据也不一样奥迪特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A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对A公司销售主管进行了访谈。销售主管表示,A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以下四种交货方式:(1)以A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由客户自提产品;(2)以A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由客户委托A公司安排外部专业运输公司将产品发运至客户仓库;(3)由A公司将产品发运至客户指定地点交货;(4)A公司将产品发运至客户仓库,在客户实际使用A公司产品时确认交货。要求:针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交货方式,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针对不同交货方式下营业收入截止认定,逐项设计应实施的进一步实质性程序?(1)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记录,与出库凭证(客户提货单)核对。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出库凭证(客户提货单),与营业收入明细账核对。(2)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记录,与发运凭证核对。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与营业收入明细账核对。(3)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记录,与客户收货记录核对。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收货记录,与营业收入明细账核对。(4)从营业收入明细账中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销售记录,与客户实际使用产品的确认记录核对。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客户实际使用产品的确认记录,与营业收入明细账核对。9.对于销售退回,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结合存货项目审计关注其真实性。10.检查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注册会计师针对可变对价的实质性程序可能包括:(1)获取可变对价明细表,选取项目与相关合同条款进行核对,检查合同中是否确定存在可变对价;(2)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是否恰当。例如,是否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一致地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估计;(3)检查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是否满足限制条件;(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被审计单位是否重新估计了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如果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11.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三、营业收入的“延伸检查”程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