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佘倩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第五转让定价税务管【学习目标】1.什么是关联方?2.如何判定关联关系?3.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4.什么情况下应当填报国别报告?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5.哪些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哪些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哪些企业应当准备特殊事项文档?6.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有哪些?分别适用于何种类型的交易?7.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知识点1】关联申1.适用情形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2.关联方的判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3.关联关系的判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5)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