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马兆瑞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非重点章。主要是记忆性知识,难度不大。【本章的重点】本章共有三节,重点是第1、2节。【本章的题量】5~6题【本章的分值】6~7分【本章的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本章教材变化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对考试影响不大。本章考点详解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本节的重点:1.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规定2.对外直接投资的核准制与备案制【知识点一】外商投资的界定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如以服务费、特许经营费或其他约定方式获取投资收益。【知识点二】外商投资促进1.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2.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1)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2)可以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3)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内外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4)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5)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6)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马兆瑞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7)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境内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3.加强外商投资服务4.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1)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2)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