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七章证券法律制考点2虚假陈述行为(变动)★★★四、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客观的侵权行为:即虚假陈述的行为;2.侵权人主观要件:根据主体不同,分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3.侵权行为与投资者交易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信赖):即因侵权人的虚假陈述,投资者才进行了相关证券的交易;4.客观的损害后果:即投资者有损失;5.损失因果关系或事实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二)赔偿主体1.各赔偿主体的归责原则【注意】(新增)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责任主体以存在约定为由,请求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偿其因虚假陈述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题·单选题】(2016年)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发现,1年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开于乙就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无论乙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B.只有当投资者证明乙有过错时,乙才承担赔偿责任C.乙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例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A.发行人B.保荐人C.承销人D.实际控制人【答案】A【解析】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的界定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发行人、上市公司无过错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和其直接责任人员■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推定责任(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