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考点2破产受理程序★买新课+VX:1005062021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债务人等申请债权人申请受理期限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特殊情况,上级批准,延长1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债务人提异议→异议期满10日法院裁定受理送达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申请人→责令债务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注意】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链接】债务人不能提交或者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通知债权人(1)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通知和公告的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四、不受理和驳回的处理1.不予受理:(1)时间要求: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因清偿或者其他原因消灭的,因申请人不再具备申请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注意】该裁定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再次提出破产申请且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依然可以对前述债权清偿行为依法行使破产撤销权。(3)上诉:对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驳回申请:(1)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案件受理时债务人未发生破产原因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2)不得裁定驳回: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结束破产程序。(3)上诉:对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苏苏总结】破产案件中,一般裁定不能上诉,只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裁定有权上诉。【例题·案例分析题节选】(2018年)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