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考点3破产受理的效力★★★三、保全措施的处理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补充1】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补充2】(新增)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管理人申请接管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先行办结海关手续,海关应当对管理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并予以指导。(1)不解除该如何?相关人民法院拒不解除保全措施或者拒不中止执行的,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该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2)恢复保全该如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相关保全措施。在已依法解除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补充】(新增)保全措施解除后,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2.破产保全的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四、破产受理对诉讼的影响(一)常规诉讼1.破产受理前诉讼的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在原审法院继续【注意】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起的给付之诉,破产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①上述裁判作出并生效前,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其作为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行使表决权,除非人民法院临时确定其债权额。②上述裁判生效后,债权人应当根据裁判认定的债权数额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统一受偿,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利息应当在受理时停止计算。2.破产受理前诉讼的执行:(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