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本章总体框第一单破产申请与受本单元考情分一、破产原1.破产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提示】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原因采用“外+内”立法模式,对外要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内要求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之一即可。2.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2021延,2018AQ1、2014Q1)【提示】强调对债务人清偿能力的独立界定标准,“其他人”不能视为债务人本人清偿能力的延伸。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4.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5.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9AQ1、2015Q1、2014Q2)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2021年2020年2019年ABABAB单项选择题————1—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2/5——1/52/5—考核分值4.00.00.02.05.00.0陈小球-基础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提示】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人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2015Q1)【回顾与总结】破产原因二、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提示】破产程序的启动采用申请主义;提出破产申请,不一定要求申请人完全证明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1)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021BQ1)(2)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提示1】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