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七章证券法律制【知识点三】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一、政府的统一管理→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监督管理工作。二、行业自律管理1.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其会员是各类证券经营机构。2.证券交易场所(1)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北京三家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和公司制。目前,上海、深圳证交所是会员制,北京证交所是公司制。主要职责:①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第一、对市场交易形成的基础信息和加工产生的信息产品享有专属权利。未经证交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经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证交所同意,不得将该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第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的,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对依照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证交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经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交所的特别会员。会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交所可以采取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限制交易权限、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③对上市公司进行自律管理。第一、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上市规则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第二、依据业务规则和上市公司的申请,决定停牌或者复牌。第三、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相关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变动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第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交所可以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我国目前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是全国股转系统。3.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等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