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七章证券法律制【知识点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1.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2.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转让。在证交所转让的,应当遵守证交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并经证交所同意。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知识点三】信息披1.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新增2.发行人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对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无法保证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改动3.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知识点四】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一、信用评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二、受托管理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三、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2.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8)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