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七章证券法律制【第二大板块】股票的发本板块的重点:1.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2.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方式、期限、对承销商的要求5.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具备的条件【知识点一】股票发行的类一、非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私募发行特点:1.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2.发行方式不属于公开发行。3.发行程序不需经过《证券法》规定的注册程序,由发行人自行决定,不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二、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的发行——公开发行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增:如果是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三、非公众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开发行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增:1.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构成变相公开发行。应当自该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2.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定向发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也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改动)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发行完毕后拟去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都属于公开发行的范畴,必须依法履行注册程序。【知识点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一、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部分重点条件)1.持续经营期限的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2.注册资本要求——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主营业务及董事、高管的要求——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原创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