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第八大板块】优先股的发本板块的重点:1.优先股的发行主体、发行限额【知识点一】优先股的发行主体与发行限额一、发行主体1.上市公司2.非上市公众公司。二、发行限额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知识点二】优先股股东的权一、优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1.优先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的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1.优先股的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不享有表决权。但下列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致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致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三、与持股数额相关的优先股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10%)2.召集和支持股东大会的;(10%)3.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3%)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本章重点总一、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是法人,有独立的人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混同时,股东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对自己的财产虽然有独立的支配权,但受到一定的限制,表现在当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时,投资与担保的数额均受到章程的限制。3.公司担保的对象不同,决议机关不同:(1)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4.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情况下,要区分债权人是否善意,来判断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1)债权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公司承担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