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第五大板块】董事、监事、高本板块的重点:1.2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股东代表诉讼【知识点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例题·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董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有)。A.甲某,曾犯贪污罪2016年刑满释放B.乙某,对A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2017年9月A公司破产清算完结C.丁某,欠银行9月份的住房贷款的月供3000元尚未清偿D.丙某,大股东的长子,出生于2008年1月【答案】BC【解析】选项A:甲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B: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已逾3年;选项C:丁某未清偿债务不算数额较大;选项D:丙某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知识点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法定义一、忠实义务——行为禁止:董事、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解读】“公司的商业机会”不仅包括公司正在实施或已经订立协议将要实施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尚不知道,但依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提交或报告给公司的商业机会。公司原本掌握的商业机会,如果明确表示放弃或者因客观原因丧失,那么,董事或高管人员经股东会或6.7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